青岛市城阳区上马大街北张社区居民委员会(以下简称社区)与贵公司于2016年9月签署了《建造工程施工合同》,约好由贵公司承揽北张社区农人经济适用房(腾路安顿工程)的机电装置消防施工工程。在合同实行过程中,因贵公司在与社区签署《建造工程施工合同》后,将本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。贵公司的行为现已严峻违背两边之约好,社区决议免除与贵公司签定的《建造工程施工合同》。
根据相关法令法规,为依法保护社区权益,请贵公司在本告诉刊登三日之内与社区联络,对已完工程进行核对,并对后续相关事宜进行洽谈。逾期,相关法令结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贵公司自行承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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