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住建部、国家商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(演示文本)》
12月9日,为促进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健康发展,保护工程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宅和城乡建造部、国家商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《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(演示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演示文本》)的告诉。
《演示文本》由合同协议书、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。《演示文本》合同协议书合计11条,首要包含:工程概略、合同工期、质量标准、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方式、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、合同文件构成、许诺、缔结时刻、缔结地址、合同收效和合同份数,会集约好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。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则,就工程总承揽项目的施行及相关事项,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好,通用合同条件合计20条。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不同建造项目的特色及具体情况,经过两边的商洽、洽谈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好细化、完善、弥补、修正或另行约好的合同条件。
《演示文本》清晰,其适用于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承发包活动。《演示文本》为引荐运用的非强制性运用文本。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造工程具体情况,参照《演示文本》缔结合同,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好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。
告诉着重,《演示文本》自2021年1月1日起履行,原《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演示文本(试行)》(GF—2011—0216)一起废止。
住宅和城乡建造部 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(演示文本)的告诉
各省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、商场监督管理局(厅),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(管)委、商场监督管理局(委)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、商场监督管理局:
为促进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健康发展,保护工程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宅和城乡建造部、商场监管总局拟定了《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(演示文本)》(GF—2020—0216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1年1月1日起履行。在履行进程中有任何问题,请与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修建商场监管司、商场监管总局网络买卖监督管理司联络。原《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演示文本(试行)》(GF—2011—0216)一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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